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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 责 人:匡长奉
    机构地址:绥宁县长铺镇林海路1号
    邮    编:422600      
    局办公室电话:0739-7619017   
    移交安置股电话:0739-7619016   
    优抚股电话:0739-7619006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739-7619021
    邮    箱:467148300@qq.com
    网    址:https://www.hnsn.gov.cn/hnsn/index.shtml      
    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 08:00-12:00   15:00-18:00
                                   冬令时 08:00-12:00   14:30-17:30
   

    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根据《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绥办发〔2019〕33号),主要承担的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方面政策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协助指导并监督检査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改革后增加了承担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及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珍贵遗物等资料管理;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负责纪念园建筑日常维护、维修及园区内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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