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绥宁县财政局
负 责 人:罗兴
机构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42号
邮 编:422600
联系电话:0739-7611872
邮 箱:hnsnczj@163.com
网 站:https://www.hnsn.gov.cn/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绥宁县财政局成立于1984年,是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的政府综合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内设14个职能股室,辖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事务中心、财评中心3个二级机构和17个乡镇财政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27人。近年来,该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以“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准则加强财政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代县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资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评估处置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研究提出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研究拟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划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到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划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到县审计局。
3.负责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
4.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5.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6.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7.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法院、检察院财物管理工作。
8.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纪检监察职责与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分工配合履行。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绥宁县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我县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