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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 责 人:唐友柏

机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7号

联系电话:0739-7611584             

  上班时间: 夏今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编:422600 
址:https://www.hnsn.gov.cn/hnsn/index.shtml


    【机构简介】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绥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绥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绥宁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牌子内设15个职能股室,7个二级机构,在职干部职工68人


    【内设机构】

    职能股室:1. 人秘股 2.行政审批服务股 3.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股  4.招投标和法规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5.固定资产投资股  6. 社会发展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7.湘西地区开发股(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 8.价格调控和管理股  9.粮食与物质储备股(县军粮供应管理办公室) 10.工业与运行监测协调股(绥宁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办公室)  11.安全生产与民爆物品管理股(军民融合推进股)  12.行业管理与信息股  13.科技股  14.国防动员综合股   15.国防动员业务股

    二级机构:1.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2.农村能源服务站  3.绥宁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4.价格认证中心  5.科技情报研究所  6.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  7.财贸幼儿园   

   【主要职责】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汇投资项目;负责对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湘西地区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和贯彻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调整县级管价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收费年检年审,治理乱收费。依法开展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从严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健全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会同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披露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收费公示等活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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