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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简介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设置
机构简介
领导介绍
内设机构
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 责 人:黄始伟
机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58号
联系电话:0739—7611170
传 真:0739—7611170
网 址:https://www.hnsn.gov.cn/hnsn/index.shtml
上班时间: 夏今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简介】
2019年3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原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人防办、县城投办合并组建而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内设“六股一室”,即办公室(党建办)、行政审批股、法规股、城乡建设股、建筑质量与安全管理股、住房综合管理股、人防综合管理股,下辖县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县建筑勘测设计院、县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县消防技术保障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自来水公司6个二级机构。现共有在岗干部职工58人,退休人员29人。承担24项有关经济建设、民生保障、行业监管、脱贫攻坚等领域的职责。
【内设机构】
1.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吴先忠
2.法规股:负责人何雪冰
3.城乡建设股:负责人徐永祥
4.质安股:负责人苏再彬
5.住房综合股(兼顾住保中心工作):负责人王耀程
6.办公室:负责人黄阳
7.住保中心:负责人黄华
8.消防技术中心:负责人彭小军
9.建设项目中心:负责人唐英平
10.质安站:负责人彭艺军、兰波、秦嗣华
11.乡村振兴:黄始晃(工作队队长)
12.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刘光善
13.设计院:院长龙运河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佳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替执行。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建设类收费及共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各类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出策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
(三)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县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全县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五)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各证照的权限内考试考核及再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贵组织市属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
行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十一)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建设(人民防空)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受理招投标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稽查;负责县本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五)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门组织编制审批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组织指导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练演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
(十七)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修建县本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人防疏散基地、公用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等重点人防工程;负责其他人民防工程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维修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施的改造、折除、报废审批;负责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十九)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人民防空行政性规费的征收;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平战结合方针。负责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负费人防工程设施开发利用,落实平战转换措施。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收集、整合空袭信息,制定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计划和预案;发放防空袭警报信息;组织信息防护、人员疏散隐蔽、物资转移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组织人防专业队抢险抢修,指导人民群众自救互救,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袭后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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