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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发〔2021〕15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1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绥宁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绥宁县1:5万地灾变更调查及以往地质灾害巡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力度,对地质灾害险情及时进行排危治理;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相结合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我县地处雪峰山脉南端与南岭北西端的交接地带。我县地势高低起伏,地势多变,地貌类型复杂。自2001年以来,由于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我县地质灾害频发。经2013年绥宁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2019年绥宁县1:5万地灾变更调查及2021年地质灾害巡查结果,我县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229处,其中滑坡156处、崩塌38处、不稳定斜坡17处、泥石流18处。共8785人、3.5973亿元资产直接受到威胁。
三、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域划分及主要受威胁交通干线和矿山
1.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域划分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环境条件,综合考虑降雨、人为活动强度等相关因素,结合以往地质工作及以往地质灾害巡查结果,预测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为以下9个区域:
(1)瓦屋-枫木团-联民崩滑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2)鹅公岭-东山-朝仪崩滑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3)长铺子崩滑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4)金屋塘崩滑地质灾害中易发区。(5)红岩-盐井崩滑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6)李熙桥-白玉崩滑地质灾害中易发区。(7)河口-竹舟江崩滑地质灾害中易发区。(8)老祖-文家滑坡地质灾害中易发区。(9)绥宁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2.受威胁的主要矿山
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乱采滥挖、尾矿乱堆放、露天采矿工作面高且陡、矿区公路建设等行为导致山体崩塌、滑坡等。主要矿区有界头炉铁矿、红岩铜多金属矿。上述矿山企业均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监测,落实防灾责任。
3.受威胁的主要交通干线
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山区公路,公路旁的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岩石物理强度低、土质层松散,在暴雨及山洪袭击下极易发生边坡崩塌。全县易发地质灾害的公路段为:S221线的关峡乡—长铺镇段;万江公路瓦屋塘镇—金屋塘镇段;长河公路长铺子乡—河口乡段;长枫公路长铺子乡—长铺子乡枫木团段;县道瓦屋塘镇官路—水口乡段;县道河口乡—麻塘乡段;县道长铺子乡道口—至河口乡段;寨市乡—黄桑段,枫香—黄桑段。武靖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段应加强对山体边坡开挖区域、渣土堆积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
4.因人类工程活动所引发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
大唐风电企业在宝顶山区域修路及安装风电设备等工程活动造成的边坡不稳定、松散物堆积等极易诱发滑坡及泥石流等;县渣土填埋场由于未采取有效的工程防护措施,现废弃渣土堆积体在强降雨或持续性降雨作用下极易造成滑坡对废弃渣土堆积体下的采石场和周边住户构成重要威胁。
四、重点防范期
根据以往我县地质灾害发生时间规律,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4-9月。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为短时暴雨、连续3天中到大雨和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期间及雨停后的1-2天,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当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时,应防范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冬季雨雪冰冻期应重点防范岩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主要措施
(一)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及能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同时,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宣传教育,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宣传和应急避险演练,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宣传手册、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手段,让更多老百姓了解并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广大群众识灾、防灾、避灾、抗灾的意识,增加自警自护自救能力。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在汛期前及汛期中加强对各责任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要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隐患排查,及时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摸清隐患底数,掌握灾害详情。
(三)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监测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和预警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切实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防。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巡查情况及时报送。加强隐患点日常监测,按照地毯式、全覆盖要求,逐点设置警示牌,发放明白卡,落实监测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定期监测记录台账,建立值班制度和联络方式,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
(四)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速报内容和时间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汛期内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日夜值班。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必须按规定迅速上报,同时,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应急处理。
(五)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防汛办要加强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立气象短信预报预警网,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等方式快速传递气象灾害信息,以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绥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安定。严防二次和次生灾害,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威胁及造成的损失。县自然资源局要迅速了解灾情,开展应急调查,提出防治措施。
(七)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控制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使用建设用地。在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禁止爆破采矿、削坡等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活动,并严格限制工程建设活动,属必须建设的项目,一定要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详细的建设工程勘察,查明建设用地工程地质条件,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及不良工程地质体的分布和性质,从而在工程建设中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自然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规划、防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交通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进行调查,并做好监测、预警、警示和防范工作;各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河流及重要水利设施的监测防范工作;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建筑物的监测防范工作;县教育局要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防范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尾砂库(坝)监测防范工作,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按照安全设计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避免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其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