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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须知
时间: 2020-09-01 17:11 来源:开普云 【字体: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门户网站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便于网上来信回复及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将《县长信箱》公众来信处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来信受理范围

(一)对县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的意见、建议和咨询。

(二)对行政执法方面的反映。

(三)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对社会团体、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有关职务行为方面的反映。

(四)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五)对影响生产生活及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

(六)对政府工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的反映。

(七)对投资环境、投资意向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意见。

二、不受理的范围

(一)对已经或者依法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对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或部队、铁路职权范围内的。

(三)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五)对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六)对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七)对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八)对属于邀请函、通知函、论文、新闻链接等方面的。

三、来信处理程序

来信审阅后,由《县长信箱》管理部门筛选,分呈政府领导或分发有关部门处理。原则上在七天内在网上给予回复,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三十天。

四、其他事项

(一)县长信箱中的来信保存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信件将在备份后予以删除。

(二)来信人提出的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快速、诚信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答复。

(三)来信人应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越级反映的,应告知有关部门、单位或地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四)来信人应事求是地说明信访请求、事实、理由、时间、地名、人名、联系方式等要素,力求表述准确。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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