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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宁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宁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416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2-03-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3-16 有效期: 2027-03-16 16:37:00

SNDR—2022-00001


绥政发〔20222

绥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绥宁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有关单位:

    《绥宁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绥宁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见》(湘政发〔2022〕2号)《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和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以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新绥宁建设。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显著增长。市场主体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总量持续增长。到2025年末,全市场主体力争达到3.4万户。其中,企业0.93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2万户。

    ——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到2025年末,全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四”文化旅游企业分别达到23户、8户、22户、18户、1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实现增长。

——市场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高质量增长。到2025年末,引进三类500强企业2户,上市公司实现零突破。

——市场主体生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企业办事更加便捷,发展生态更趋良好。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行动。建立产业发展目录和投资指南,聚焦先进制造业、创新创造、外资外贸、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突出培育企业主体。大力实施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打造1个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科企一高企一小巨人一上市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大院大所大企”合作,实施产业领军企业“头雁领航”工程。加强与东盟、非洲等地的深度合作,加快建设中非产业园、东盟科技产业园,率先打造湖南自贸区联动发展区,推动形成对接非洲和东盟经贸合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六大强农”行动,实施“千”工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项目,鼓励支持农业企业股改上市。加强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推动旅游业提质升档, 大力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着力培养文化旅游企业。(展和革局商务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广、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行动。强化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运用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推动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扩面,不断提高其存活率、活跃度, 稳住市场主体培育的基本盘。(市场监局牵头,展和革局财政局、税务局、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和城乡、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建立“个转”种子培育库,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实现“个转企”登记程序一件事一次办,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市场监局牵头,展和革局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税务局、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四”企业培育行动。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充分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支持新增规上企业稳定在库。建立存量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临退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减少退库数量。支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展和革局财政局、房和城乡局、商务局、工商联、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贯彻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扩充上市后备资源,强化后备企业培育辅导,引导企业规范治理,做好风险防范,支持企业做强做优。拓宽上市渠道,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稳步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鼓励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积极招引优质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展和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局、税务局、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主要举措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日常监控,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优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支持招大引强,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新设立企业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企业给予支持。(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和省属驻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助企纾困实效。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广银税互动、银保合作、政银担合作等模式,用好“信易“潇湘财银贷”等平台和工具,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建立企业融资专家库,建设绥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打破银企信息不对称困局,提升银企对接质效。充分发挥过桥资金作用,降低过桥费率,有效降低企业续贷综合融资成本。(人民银行牵头,展和革局财政局、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和城乡局、市场监局、局、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展和革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供销合作社、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入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高“一网通办”效率,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电力接入审批时间。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优化简易注销制度。(展和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税务局、房和城乡局、市场监局、人民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加强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治理。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强违法惩戒,严守市场安全底线。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监局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展和革局公安局、房和城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广局、卫生健康人民银行、税务局、司法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立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级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推进机制),由委书记佘芝云夏贤钦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黄文勇任副召集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市场监局,由市场监局党书记、局长向祖金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做好任务落实和督促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场监局、展和革局商务局、农业农村水利局、房和城乡局、文旅广体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指标牵头部门要根据方案分工和目标清单,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年度、分解到部门,制定任务书、路线图,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分工,制定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强化考核监测。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和政府“三重点”工作,对各单位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考核。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推进机制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邵阳市分配我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任务数

2.我县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月度任务数

3.2022年3-12月各乡镇市场主体发展到月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邵阳市分配我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任务数

绥宁县

市场主体(万户)

企业(万户)

个转企

2021年

2022年

2025年

2021年

2022年

2025年

2022年

2025年

1.81

2.21

3.33

0.18

0.44

0.93

55

220

备注:1.2021年、2022年、2025年市场主体数是指“各年期末市场主体实有数”;
      2.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3.企业包括:内资公司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附件2

我县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月度任务数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

企业

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

企业

市场主体

企业

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

企业

市场主体

企业

个转企

市场主体

企业

市场主体

企业

400

260

6

520

338

7

520

338

7

560

364

8

400

260

5

360

234

5

360

234

5

280

182

4

280

182

4

320

208

4


附件3

2022年5-12月各乡镇市场主体发展到月任务分解表

责任

部门

指标类型

任务数(户)

完成数

未完成数

备注

1-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长铺镇

新办市场主体

932

642

49

53

38

34

34

26

26

30

企业

267

105

27

29

21

19

19

15

15

17

个转企

18

7

2

2

0

2

2

1

1

1

长铺

子乡

新办市场主体

399

218

31

33

24

21

21

16

16

19

企业

306

79

38

41

29

27

27

21

21

24

个转企

11

3

1

1

1

1

1

1

1

1

关峡乡

新办市场主体

170

79

15

17

12

11

11

8

8

10

企业

126

34

16

17

12

11

11

8

8

10

个转企

1

0

1

河口乡

新办市场主体

136

38

17

18

13

11

11

9

9

10

企业

101

23

13

14

10

9

9

7

7

8

个转企

1

0

1

麻塘乡

新办市场主体

152

29

21

22

16

14

14

11

11

13

企业

125

28

16

18

13

11

11

9

9

10

个转企

1

0

1

武阳镇

新办市场主体

288

171

20

21

15

14

14

11

11

12

企业

187

35

26

28

20

18

18

14

14

16

个转企

7

1

1

1

1

1

1

1

李熙

桥镇

新办市场主体

255

71

31

33

24

22

22

17

17

19

企业

186

38

25

27

19

17

17

13

13

15

个转企

3

1

1

1

红岩镇

新办市场主体

313

37

47

50

36

32

32

25

25

29

企业

228

39

32

34

25

22

22

17

17

20

个转企

2

2

黄土

矿镇

新办市场主体

146

21

21

23

16

15

15

11

11

13

企业

102

21

14

15

11

9

9

7

7

8

个转企

1

0

1

水口乡

新办市场主体

109

46

11

11

8

7

7

6

6

7

企业

64

12

9

9

7

6

6

5

5

5

个转企

1

0

1

金屋

塘镇

新办市场主体

177

75

17

19

13

12

12

9

9

11

企业

115

20

16

17

12

11

11

9

9

10

个转企

1

0

1

瓦屋

塘镇

新办市场主体

217

102

19

21

15

13

13

10

10

12

企业

147

29

20

21

15

14

14

11

11

12

个转企

2

0

1

1

唐家

坊镇

新办市场主体

211

86

21

23

16

15

15

11

11

13

企业

142

26

20

21

15

14

14

11

11

12

个转企

1

0

1

寨市乡

新办市场主体

358

80

47

51

36

32

32

25

25

29

企业

265

57

35

38

27

24

24

19

19

22

个转企

3

2

1

乐安

铺乡

新办市场主体

127

33

16

17

12

11

11

9

9

10

企业

79

18

10

11

8

7

7

6

6

6

个转企

1

1

1

鹅公

岭乡

新办市场主体

158

21

23

25

18

16

16

12

12

14

企业

103

23

14

15

10

9

9

7

7

8

个转企

1

0

1

东山乡

新办市场主体

193

39

26

28

20

18

18

14

14

16

企业

126

27

17

18

13

12

12

9

9

10

个转企

1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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