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解决县城规划区内自建房领域存在的层高超限、风貌杂乱、审批滞后、安全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规范绥宁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新建、重建、改(扩)建的自建房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绥宁县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时间2025年12月11日。
联系人:肖春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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