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 责 人:肖文杰
机构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3号
联系电话:0739-7611823
上班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机构简介:
2015年12月工商、质监、药监三部门合并组建新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5日,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内设机构17个股室,1个直属行政机构,6个派出机构,5个事业单位。同时整合投诉举报系统,将12315、12365、12331申(投)诉举报平台三合一。2017年3月更名为绥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9日,绥宁县举行食盐安全监管职能交接仪式。2019年3月15日,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2019年4月24日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县局内设十二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政工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加挂价格监督检查股牌子)、质量监督管理股(加挂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牌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五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消费维权事务中心、个私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園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任务,组织査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竟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査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ー)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送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ニ)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企业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对相关检验检测市场和体系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政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地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城消费维权工作,査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汝品行政许可备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汝品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拟定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措施。
(二十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