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 责 人:贺恩森
机构地址:邵阳市绥宁县中心街26号
邮 编:422600
电 话:0739-7611063
传 真:0739-7605797
网 站:https://www.hnsn.gov.cn/hnsn/index.shtml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办公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办公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审核或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级通报。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
(六)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
(八)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九)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组织全县地方志编修工作。
(十一)承担《绥宁政报》组稿、编辑、发行工作职责。
(十二)负责对驻绥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指导。
负责管理县金融服务中心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管理县政府办的老干活动室。
负责管理全县接待工作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公务活动的联络服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划出法制工作职责到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县法制办牌子;
2.划出应急管理职责到县应急管理局;
3.划出指导、协调全县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职责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原县旅游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