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责 人:成有道
机构地址: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东征路6号
邮编:422600
电话:0739-7606766
传真:0739-7606766
网站:https://www.hnsn.gov.cn/hnsn/index.shtml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简介】
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始建于1958年,根据《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绥政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设立绥宁县林业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内设机构】
局机关现有8个内设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工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股、造林绿化股(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牌子)、自然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加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股牌子)、森林防火股、行政审批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县级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机关信息。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生态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依法承担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根据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級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校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根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法监管工作。
(十ー)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导实施,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査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基本现状】
绥宁县先后启动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三边”造林等生态绿化工程,逐步构建起林业生态体系的主体框架。全县林业用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338万亩增加到348万亩,森林面积从260万亩增加到310万亩;人工造林从1950年的500亩起步到2019年累计造林255万亩;楠竹面积增至75万亩。目前,我县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1847万立方米,楠竹蓄积量13246万根,森林覆盖率76%。境内有乔木、灌木、木质藤木等森林植物213科848属2029余种,是湖南省树种最多的林区县,受国家重点保护的树种达40种。全县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境内动植物资源丰富。境内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1种,其中I级3种(即银杏、南方红豆杉、伯乐),Ⅱ级18种。据调查,仅木本植物,全县就有优良用材树种283种,供观赏树种166种,药用树种371种,果品树种95种,油脂用树种182种,含芳香油树种80种,取纤维树种126种。境内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7种,其中Ⅰ级5种(即云豹、金钱豹、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白鹳),Ⅱ级32种。据调查,境内共有陆栖脊椎动物223种,分属27目68科,其中两栖类2目7科16种,爬行类3目10科40种,鸟类14目33科114种,兽类8目18科53种。昆虫资源也极其丰富,共有昆虫482种,隶属14目96科。境内共有59种植物、26种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此处,境内还有诸如黄桑乡的楠木群落(集中分布面积2000亩)、长苞铁杉群落(集中分布面积30亩),河口乡神坡山穗花杉群落(集中分布面积300亩),乐安乡天堂界古马尾松群落(集中分布面积1.6万亩)等特色天然森林群落资源。被联合国誉为“没有污染的神奇绿洲”,属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中国竹子之乡”、省林业局授予“三湘林业第一县”,境内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各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