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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林业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工股。承担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国有林场及局属各单位机构改革等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组和局属各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等工作。协助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管理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资产管理、机关财务核算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股。拟订年度森林资源工作计划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静音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提出林业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政策建议;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造林绿化股(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牌子)。起草国土绿化有关文件,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油茶及茶沱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堆。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及公益林管理、林业产业、国有林场、天然林、林下经济等日常工作。

(六)自然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加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股牌子)。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实施各类自然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及补偿工作。承担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森林旅游业发展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森林防火股。草拟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建设、早期火情处置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承担森林资源采伐证、运输证、检疫证、林地等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监督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论证及上报备案;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组织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听证会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工作人员业务、法规培训与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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